生活家地板胜诉!侵权方被判停止侵权、登报消除影响、高额赔偿
近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巴洛克木业(中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洛克公司”)诉爱恋家家居(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恋家公司”)等多方主体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爱恋家公司等侵权方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判决其立即停止侵权、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巴洛克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036万元。生效判决为这起备受业界关注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画上了句号。
01、侵权事实:恶意攀附“生活家”品牌商誉
法院经审理查明,三林生活家集团有限公司系“生活家”“爱恋家”系列商标的权利人,授权巴洛克公司使用上述商标。巴洛克公司及其关联方对“生活家”品牌进行了长期、广泛的宣传和使用,使该品牌在地板等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爱恋家公司故意将“爱恋家”作为企业字号使用,联合其他侵权方在地板产品经营中,大量使用与“生活家”系列商标近似的“生活家贝拉克”等侵权标识,并模仿巴洛克公司旗下品牌生活家地板的包装装潢,且在上述地板经营活动中虚假宣传,严重损害巴洛克公司的权益、扰乱市场秩序。法院认定,爱恋家公司及其他侵权方侵权行为具备有预谋、全方位、体系化的特点,且侵权过错明显,侵权情节严重,共同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

02、法院判决:高额赔偿与登报声明以正视听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决:
1.爱恋家家居(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巴洛克公司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2.爱恋家家居(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巴洛克公司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合理开支36万元,李X、李X、浙江 XXX木业有限公司对上述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3.爱恋家公司及相关方须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苏州日报》及《中国市场监管报》显著位置刊登声明,消除因其侵权行为造成的不良影响,声明内容需经法院审核。若逾期未履行,法院将代为刊登判决主要内容,费用由侵权方承担。


巴洛克公司坚决拥护法院的公正裁决,此次胜诉有力地维护了公司的合法权益和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体现了中国司法机关对知识产权严格保护的司法导向。生活家地板始终致力于为消费者提供高品质的产品和服务,品牌的信誉和独创性是最宝贵的资产。对于任何形式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巴洛克公司都将采取坚决的法律行动,秉持“零容忍”的态度,绝不姑息!
(以上文章、图片来源于:生活家地板公众号,侵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