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板消费者无处觅责任方 先行赔付需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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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9月1日正式实施的《家居行业经营服务规范》,距离现今已有一个多月的时间,在《规范》的实施过程中,小编通过走访市场发现,《规范》里的部分措施还未彻底实施,而大多数消费者对该《规范》的实施还不甚明了。
消费者找不到责任方
国庆黄金周期间,各大地板卖场推出了一系列促销活动,吸引了不少消费者采购。然而记者了解到,部分消费者在关心地板产品本身质量、价格的同时,却对地板产品买回家后出现质量问题时该如何解决一筹莫展。实际上,部分地板消费者在发现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总是条件反射地先去找地板商家,而商家往往又将问题推给经销商,经销商再推给地板厂家。但现实情况是许多问题在厂家处得不到解决,消费者又找到地板卖场,却被告之这是与地板商家之间的事情,与卖场无关。这样一来,又回到原点,消费者像皮球一样被踢来踢去。
先行赔付需贯彻落实
为及时解决消费者在购买地板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让消费者买得更加放心,《规范》严格规定:家居卖场应执行先行赔付制度,在商品出现瑕疵或缺陷时及时给顾客退换或赔偿,在销售商离场后仍须为顾客提供相应的售后和维护服务。
对于一个地板卖场来说,入驻的地板品牌大大小小上千家,如果卖场要实行先行赔付,就必须对所有的地板等家具产品质量进行严格监管。但大多数地板产品都不是从卖场直接输出,这就在很大程度上难以实现全面监控。如今《规范》中明确对此做出要求,未来对于家居卖场而言,在入驻商家的选择上势必就会更加慎重,毕竟没有任何一家卖场希望过多地为问题商品买单,这将在很大程度上提升消费者购买地板产品时的安全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