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前预付款因违约被“吹” 消费者需加强合同意识
一对一人工客服
在线解答加盟疑问
- 预约考察
- 咨询费用
- 了解区域
- 开店选址
在大家的日常生活中,买东西先提前付一部分钱是很正常的,这部分钱一般是称作“定金”或是“订金”。但是,许多消费者却被这两个东西所烦恼。
5年前预付款因违约难以取回
据南京江宁区***湖熟工商所的工作人员介绍,前不久他们接到王女士的投诉。经了解,王女士2009年在江宁一家红木地板买地板,当时双方签订了一份购买红木地板的合同,王女士说,自己当时买了一套房,这些地板是为新家准备的,地板虽然买了但是并不急着用,准备在搬家前再提货,所以并没有完全付款,只是预付了500元的费用。按照当时的市场价格,这批地板5000元,剩余的4500元费用,双方在合同上约定等到提货时再结清。
但是让王女士没想到的是:自己的新房子在建设方面出了大问题,本来应该在买地板后不久就拿到的新房一再延期,一直拖到2013年12月份前后才交付。房子拿不到,王女士也就一直没提地板。最近准备搬家了,王女士猛然想起这事,到红木地板公司去要求对方发货。可是商家表示,当时合同上约定的提货期限是一年,现在已经过了4年多,而且这几年红木的价格也涨了很多,所以不能够按照原先的价格发货,王女士如果实在想买那套地板也可以,但必须补交因红木原料价格上涨而产生的差价。
据了解,近年来因国外红木产地限制采伐等因素,红木价格一路疯长。王女士当时购买的红木地板用料虽然属于低端非洲红木,但这几年下来木材的市场价格也上涨了30%以上。现在如果要买,算下来也要多花一两千元。王女士觉得不划算,就表示地板不要了,但要求商家退回当时预付的500元钱。但商家以王女士违约为由拒绝返还。王女士交涉无果,于是向工商部门投诉。
附:“定金”与“订金”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定金合同是从属于主合同的从合同,其成立的前提是主合同已经成立生效。
订金在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在日常经济活动中,订金通常被理解为预付款一类。
“定金”是规范的法律概念,是一种担保形式。“订金”并非法律语言,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一般被视为预付款。
如果买方交付的是“定金”,那么买方违约则定金将被卖方没收,卖方违约则必须向买方双倍返还定金。如果买方交付的是“订金”,那么不论哪一方反悔,卖方都只须原数退还“订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