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一罚十”案 首例将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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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安庆市迎江区法院受理首起“假一罚十”产品质量纠纷案。
2004年8月1日,原告吴某某因装修房屋,向被告尹某某订购某品牌木地板,原告吴某某预付货款10000元后,双方为确认该品牌木地板的真实性订立了一份质量保证协议书,其中的违约条款约定:被告尹某某提供的木地板若不是该品牌木地板,将承担“假一罚十”的责任。后原告吴某某对被告尹某某所供木地板进行了鉴定,其认为该木地板不是该品牌木地板,遂诉至该院,要求判令被告尹某某赔偿其人民币10万元,鉴定费1000元。
据悉,此案将择日开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