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消费者喜欢的好木屋”示范企业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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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员单位及有关单位:
近年来,木屋走近了人们的视野,走进了人们的生活。木屋在现今的中国已经成为一个符号,一种生活方式,一种身份的象征,受到越来越多广大消费者的青睐。目前,组合式木结构被动房、木石混合结构等创新概念木屋应运而生,整个产业呈现欣欣向荣的景象。为了更好促进地木屋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加速推进木结构预制化、标准化、工业化进程,鼓励木屋产业节能、环保技术开发与使用。中国木材与木制品流通协会联合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技术情报研究所和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技术监督研究中心将开展2014“消费者喜欢的好木屋”示范企业活动,并于7月初在贵州贵阳召开的第六届国际木结构建筑技术交流大会期间举行资讯发布会向社会公示。现将申报条件和要求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坚持企业自愿申请,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二、申报条件
1、参选企业是在中国境内设立并合法经营的企业,从事木结构与木屋产业原则上在两年以上,且该企业产品及品牌在主要销售市场已获得商标注册,自愿参加并同意遵守各项规则;
2、参选企业年营业额过亿元以上,有一定规模、实力、先进的生产技术和品牌影响力;
3、参选企业生产经营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健全,按国家标准组织生产,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
4、参选企业具有较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消费者满意度高,无虚假宣传;
5、参选企业在主要销售市场具有较强的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用户认知度和满意度高,信誉良好;
6、参选企业的木结构相关产品、服务及企业本身符合国家的要求及社会责任感;
7、参选企业提供真实、有效、完整的材料。出现虚报、作假行为,即时取消参评资格。
三、需要企业提供的资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1、填写真实完整的《2014“消费者喜欢的好木屋”示范企业申报表》;
2、企业宣传材料及简介;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商标注册证副本复印件;
5、重点工程项目说明及照片;
6、企业所获得认证证书及荣誉证书复印件。
四、评选办法
组委会对申报企业资料进行初审,交由评审专家组按照“评审细则”进行审查,必要时通过市场调研和现场抽查方式进行核实。初选结果在协会官方网站公示。评审委员会经过综合审定后,向社会公布最终评选结果。
五、评选结果与展示
本次活动将由三家主办单位组织相关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选、审核,最终确定获评“消费者喜欢的好木屋”示范企业,并将在第六届国际木结构建筑技术交流大会上表彰2014“消费者喜欢的好木屋”示范企业,并将通过《中国建设报》、《中国建材报》、《建筑建材装饰》杂志、国际木结构网、中国建材与建筑网、中国木材与木制品流通协会、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技术情报研究所官方网站等资讯媒体向社会进行展示并推荐。
六、联系方法: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管庄东里甲1号(100024)
联 系 人:李洋 贾佳
电 话:010-65576998、65571878(含传真)
附件:2014“消费者喜欢的好木屋”示范企业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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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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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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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质 |
国有□ 集体□ 股份制□ 独资□ 合资□ 民营□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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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请另附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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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报产品商标注册证复印件(请另附页,并提供LOGO电子版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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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报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复印件(请另附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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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报产品规格、性能、特点及用途简介(300字左右,请另附实物照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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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四年三月中国木材与木制品流通协会、《建筑建材装饰》杂志社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