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马行空”与“天圆地方”—企业如何在框定的规则中去表达
新广告法颁布之后,第一反应是回忆了一下自己曾经写过的文章、文案、广告语……然后发现,还好,中枪次数不多,这该感谢一个企业的作风,一个够稳健的企业,会在宣传的时候保持自己一贯稳妥的风格,很少会把一件事情说到极致(PS:这个极致应该可用吧?),因为只要你还在发展,就没有极致。
作为一个与传播相关的人,很多时候,我们在广告创意的时候,会有些天马行空,当然,作为一个传统产品的传播者,我们的天马跑起来没有那么不着边际,顶多就是,用更张扬的词语去让消费者了解我们产品的优点,但是现在,好像我们的天马,只能在一个,看着很不错的,大一些的马圈里跑圈了。
那么,怎么来解读这一次的广告法?
简单说,就是限制绝对化用语在宣传中的使用,至于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列表页、商品的标题,副标题,主图以及详情页,商品包装等。
没错,那些最好、最棒、第一、完美,在以后的宣传中都不会再有(慢着,“不会再有”算不算绝对化用语?)
那么问题来了,这样做好不好?
回答:好!
不说其他行业,单纯从地板行业出发。
我在百度问了一个问题:中国现在有多少个地板企业?然后百度跳出来的一个链接显示:你先数一下你身上有多少汗毛。
当然不可能这么多,但是也证明了:真的很多。
所以,这么多的地板企业,要怎么让消费者能够知道:啊,原来还有这样一个品牌,地板还不错。
这很难。
所以宣传人员需要想很多的方法,无所不用其极。然后,消费者就会发现:我逛了10家地板品牌,每一家都说自己是最好的,每一家都有最新的技术。我要相信谁?
其实,广告法所提出的违禁词,更大的作用,在于提示我们:与其用一些极致夸张的词句去彰显自己的存在,更应该做的,是让自己拥有真正的好产品、好技术、好服务,然后真实地告诉消费者:你好!我是康辉地板,你想要的产品,我有,我不是最好的,但是我很好,而且我会努力更好,请你选择我。
当然,至于这句话怎么说得吸引人,这是传播人所需要去考虑的事情。
有一句老话:中国文化博大精深。最直接的体现,就是我们可以通过词语的不同组合,达到传递信息的不同效果。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所以我们的生活中有各种被框定的规则,因些规格是我们对别人的退步,也是别人对我们的宽容。
但同时的,我们总要有些自己的个性,自己的自由,所以我们即使在规则的范围内,也会有各自不同的性格,让自己成为这个世界上谁都无法复制的存在。
企业也一样,一个企业的发展总在遵守各种各样不同的规则,在这些规则中,这些企业可能也会被摸去棱角,变得更适应这个社会,但同时的,没有一个企业会跟另一个企业一模一样,哪怕是同一个老板也不可能,因为在规则之内,这个企业仍然会因为自身的特点,发展出自己的特色。
品牌的传播,不是在在比较中成为最好的那个,而是在发展中,拥有自己的特点。Apple手机一定是这个世界上最好的手机吗?并不,它只是因为正好有那么一个特点,赢得了很多人的喜爱。
嗯,最后我要插播硬广:寒冬之下,一米阳光。这个冬天,亲们,要不要跟咱们家康辉韩式地暖约一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