铺设木地板禁止用沥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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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张映红通讯员杨莉萍报道:秋冬季节是家庭装修的旺季,针对近期出现的使用沥青铺设木地板的投诉,佛山市消委会近日发出今年第一号消费警示:广大消费者在装修家居时一定要慎重,不要使用沥青铺设木地板。
据市消费者委员会负责人介绍,最近一段时间,佛山市消委会连续接到投诉反映:装修公司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材料进行家装。消费者罗先生于2003年12月底委托某装修公司为新居安装木地板,2004年4月就发现地板缝中有沥青漏出,木块变黑并散发出难闻气味,严重影响一家人的正常生活。要求装修公司处理,却被告知这是正常现象。
市消委会了解到有装修公司在施工上追求快捷,而忽视了装修的安全性。在调解过程中,被投诉的公司负责人还振振有词地说,一直都使用沥青为客户铺设木地板,这是行业内惯有的做法,也从没出现问题。
消委会从有关部门了解到:2002年1月1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局、国家建设部公布实施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中明确规定: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中所使用的木地板及其他木质材料,严禁采用沥青类防腐、防潮处理剂。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在2002年发布的《木地板铺设面层验收规范》也严禁在室内基层使用有严重污染物质,如沥青、苯酚等。
因此,市消委会专门发出警示,各家装企业,严格按照国家室内空气质量相关标准进行施工,选择符合质量标准的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防止有害物质危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如果违反规定使用沥青等严重污染物质,应承担完全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