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状书将拜尔木业“告”上法庭
近日笔者从行业内获悉,在北京地板业内发生了一件奇怪的事情。北京市某建材市场内的一位马姓个体经营者(现为某大品牌地板经销商)将拜尔地板一纸诉状告上法庭。 经笔者多方打听,了解到整个事件的始末:北京建材市场内有一位马姓个体户,通过各方面的了解及权衡比较和市场的调查分析,最后选择了开一家拜尔地板专营店。当他来到拜尔北京公司谈及开专营店时,北京公司的一负责业务的刘经理并没有接受他。什么原因呢? 原来,以当时的拜尔北京公司在整个北京地板市场的业态,并不适合马上进入当地市场,所以暂时还没有准备在北京开专营店的计划。于是,刘经理则向马姓个体经营者解释,并待时机成熟后,可以优先考虑该个体经营者。出于一片好心,刘经理建议其可考虑一下做其它的品牌,或者到北京以外的市场经营拜尔地板。该个体经营者当时也非常看同刘经理的意见。随后,他开了一家地板专营店(非拜尔品牌)。开始的几个月效益还一直不错,但经营一段时间后,他发现与自己在同一个市场内有一家拜尔地板专营店开张了,而且销售状况比他的好,心有不愉,于是,他来找拜尔的刘经理,希望自己来做拜尔地板北京经销商,并就之前所拿的“优先考虑”“通行证”却未享受“优先考虑”的待遇,甚至直接让其他经销商与自己在同一个市场经营,使得其客源流失,导致销售额巨降。为此,来讨要个说法。 拜尔的刘经理却一肚子苦水,他说,开拜尔专营店公司是有一定的审核程序,要对经营者通过考查,符合公司要求方可开专营店。更何况市场内新开张的那家店,他对整个过程及店面的选址都不是很清楚。与马姓个体户前后已沟通过多次,每次都不欢而散。 最后该个体经营者以拜尔并未履行先前之口头约定,并令自己在经营地板(非拜尔地板)的过程中造成了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为由,一纸诉状将拜尔地板告上法庭。 其实整件事情的眉目大家都已经很清楚了。一方面,拜尔公司因时机未到,不敢贸然进入北京市场,这是一个企业的营销策略,而业务经理不能与公司的规定背道而驰;另一方面,拜尔公司和该个体户之间也没有书面约定,并没有说只会选择他作为北京地区的代理,而该个体户想代理拜尔只是一相情愿的个人想法。该个体户是因为自己代理的品牌没有拜尔品牌畅销,经济上受了损失,而导致的心理不平衡,那么,如果继续出现其他一线品牌在该个体户周围,那么该个体户是不是要把这些一线品牌一一告上法庭呢? 所以该事件现诉诸法院,后期事件动态笔者也将进行跟踪报道。 整个事件孰是孰非笔者无法断判,只能等到权威司法部门做出最公平的裁判。 不知各位看官观后有何看法。也请您畅所欲言发表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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