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芙”地板退货得等观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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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商品时,商家应尽告知义务。
百元一平的地板说好没用完可以退货,结果却遭拒绝,责任在谁?
东陵区的张女士准备拿地板到相关部门做鉴定,看是不是沾水了。本月初,张女士在东北装饰材料城购买了一批地板。买货时,同店主商量好,地板可以多退少补。装完地板后,地板有剩余。前天,张女士来到店里准备退货,店主却以“有沾水的嫌疑”拒绝。
“当天确实下小雨,但地板外面都有包装,应该没事,而且外表都没变形。”张女士说。双方争执下,店主开出“留店观察半年,不变形肯定原价退货。”的条件。张女士觉得时间拖延过长,决定找相关部门鉴定。商家也同意这种做法,但暂时希望张女士先支付鉴定费用。
直到昨天,双方对此事也没达成和解。主要原因还是在地板是否沾水上,而这方面是从外表看不出来的。针对这个棘手的问题,东陵区消费者协会的李矛副秘书长解释:“暂且不论地板沾水的问题,首先可以确认商家没有尽到告知义务,应负这方面的责任。”商家有权利向消费者提供商品的说明书、特性等。像地板这种怕水的商品肯定有一些禁忌,这些都应该在购买前讲明,尤其是涉及到退货问题。当然,消费者也应该主动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