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板涨价引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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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放
张女士去年年底在浦东某建材市场订购了一批印茄木地板,单价140元/平方米。然而今年4月,当张女士前往商场要求对方履行合约提供地板时,却被告知因东南亚海啸,这批地板早已没货,连厂方也无法确认到货日期。商家建议张女士退货,并且同意退还定金。然而,张女士一打听,却发现她预订的那种地板价格已经上涨到了200元/平方米上下,因此张女士认为对方违约在前,要求限期提供货物或者双倍返还定金。
无独有偶,范先生也遭遇了同样的麻烦。范先生去年年底订购的是760×5.5×1.8mm规格的重蚁木地板。今年5月准备取货时,被告之缺货,商家只能提供760×6.5×1.8mm规格的同类地板,但该规格的地板价格高于范先生原先订购的地板。
■调解结果
上述两起投诉均是由于地板原料匮乏以及地板涨价引起的,且合同中没有规定履行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消保委认为,虽然不能完全认定商家违约,但是涨价引起的损失也不应该完全由消费者承担。经过消保委的调解,双方约定地板涨价而产生的增加费用,由消费者和经营者各承担一半。
■消保委提醒
今年以来,南美洲与东南亚等许多实木地板原材料输出国出于对环境保护的需要,减少并控制木材量的出口,导致国内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实木地板的价格一路走高。为此,消费者在购买地板时,一定要注明合同履行期限,以避免不必要的争执,防止某些不法商家囤积居奇钻空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