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可随意出售我的地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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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人民广播电台6月13日上午的990听众热线直播节目中,徐小姐反映已购买的地板又被商家出售,给自己带来不便的问题。节目播出后,百安居杨浦店同意给予一定的误工费作为补偿。
2005年3月26日,徐小姐在百安居杨浦店购买了力丰地板,全额付款并签订合同,同时约定5月30日送货上门。可到了约定的日子,徐小姐却被告知自己购买的地板已经没有货了。6月1日徐小姐来百安居反映此事,经协商,与地板主管达成共识:1、马**地板货品供应到位;2、如不能按时供货,要求赔偿由此带来的全部损失。
然而,徐小姐的地板再次没有"如约而至",百安居也确定了没有徐小姐当时购买的地板,只能为徐小姐办理退货,并给予补偿。本来已属于自己的东西,却被商家出售给他人,导致自己临时更换其他地板。对此,徐小姐表示很不满意。
节目中,百安居杨浦店售后服务部赵经理解释,6月1日向徐小姐做出承诺后,杨浦店在全上海进行了调货,但是都没有同型号地板。下午,赵经理来电表示,已与徐小姐联系并作了沟通,对5月30日――6月6日延误工期的6天,将按照每天地板总价的千分之三计算作为误工赔偿。但是徐小姐提出的差价补偿问题,赵经理表示需进一步协商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