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耐磨纸反倾销案产业损害调查应诉登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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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商务部
【发布文号】商调查函[2005]103号
【发布日期】2005-06-13
2005年6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05年第34号公告,决定自即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耐磨纸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根据公告的要求,准备参加产业损害调查的利害关系方应当在本案立案后20日内向产业损害调查机关提出申请、进行应诉登记。现就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参加本次产业损害调查活动的利害关系方,应当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耐磨纸反倾销案产业损害调查应诉登记申请表》。该登记表可在“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应诉登记栏目中下载,网址:。该登记表应当于2005年7月4日前送达或邮寄至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
二、反倾销案件的利害关系方包括:被调查产品的外国(地区)生产者、出口经营者,或者该产品生产者、出口经营者的行业组织或者其他组织;中国大陆同类产品的生产者、经营者,或者该产品生产者、经营者的行业组织或者其他组织;其他利害关系方。
三、利害关系方在提交申请表的同时,还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出具营业执照等登记证明。
2.委托代理人参加调查活动的,应当出具代理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委托律师做代理人的,应当委托中国大陆律师事务所及中国大陆执业律师,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律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律师事务所委派函。
3.提供产业损害调查期内应诉申请人分年度的生产能力、产量、库存以及在建和扩建计划;向中国大陆出口该产品的数量及金额;进口经营者进口的数量及金额等情况。
四、向产业损害调查机关提交的任何文件,均应使用印刷体简体文字。 五、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联系单位: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调查二处
邮政编码:100747
联 系 人:乌铁军,赵辉
电 话:(010)85226852、85226853
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
二00五年六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