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潢公司难咎其责“假一罚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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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日消息:装潢公司的广告上宣传“假一罚十”,但却没有写进合同中。当装修材质出错后,业主将装潢公司告上法庭。虹口法院一审判令装潢公司按地板价的10倍赔偿业主16250元。日前在二中院的调解下,装潢公司答应一次性支付业主1.2万元。
去年8月10日,溪某与某装潢公司签订合同约定,如在工程质量上不合格,溪某有权要求返工。但装潢结束后,溪某却发现施工质量粗劣,且未按合同使用天然黑胡桃木,而是采用了人造黑胡桃木。
天然黑胡桃木与人造黑胡桃木的差价为625元,溪某要求装潢公司根据广告上“假一罚十”的承诺赔偿16250元,并给付欧式防盗门一扇计800元。
装潢公司则认为,购买材料时,是溪某自行选择了人造黑胡桃木,应视为对合同内容进行了变更。至于“假一罚十”、送欧式防盗门的广告是要约邀请,不属于合同内容。
法院审理后认为,装潢公司未按约定使用天然黑胡桃木,理应承担违约责任。“假一罚十”内容虽未订入合同,但装潢公司理应遵守信用,这体现了装潢公司愿意承受拘束的意思表示。因此溪某要求按照广告上“假一罚十”的承诺,赔偿天然黑胡桃木原价的10倍16250元及给付欧式防盗门一扇的诉求,法院予以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