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板企业遭遇“337”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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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专家提醒企业迅速准备答辩,避免招致败诉
日前从有关渠道获悉,由地板锁扣专利引发起的美国337条款专利纠纷风云再起,目前中国有一部分企业即将可能面临被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调查,其中包括广州木业有限公司、中山的盈彬大自然木业有限公司及深圳市燕加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及四川、江苏、福建、上海等地的多家知名企业。
“地板锁扣”遭侵权?
据悉,目前我国涉及地板锁扣安装核心技术的有数十件,主要掌握在Valinge和荷兰Unilin两家国外公司手中。这两家公司已于近日提出,中国地板企业侵犯了其锁扣知识产权,要求中国地板企业“一次性支付10万至12万美元,每销售1平方米另付0.65美元”的专利费,否则将无法进入欧美等西方国家市场。
在中国木地板企业还没有想到一个及时解决办法时,本月1日,荷兰Unilin集团关联公司属下的UnilinBeheer B.V.公司、爱尔兰Flooring IndustriesLtd公司美国及Unilin FlooringN.C.公司联合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起了对部分中国木地板生产企业的337调查申请。Unilin公司认为其在美国申请的“地板锁扣”(带有边缘连结结构的地板扣件)遭到了侵犯。要求该委员会颁发禁止令和禁止进口令,禁止上述企业使用其专利的产品进口到美国,并禁止其目前在美国的产品在美国继续销售。
及时应诉避免损失
据了解,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一般都会决定受理并开展337调查,并要求被调查人应在收到诉状后20日内作出答辩。对337调查的选择有三种,不予应诉、依程序抗辩、达成和解。如果对该调查不予理睬,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对被投诉人不利裁决的可能性很大。
昨天,记者就此采访深圳市燕加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其有关负责人均以“事件现较敏感,不便置评”而拒绝透露。华进专利商标代理公司涉外部法律主管陈长杰则表示,当企业被提起“337条款”调查时,应迅速组织力量准备答辩,避免因不应诉而招致败诉。同时要综合评判胜诉的把握,权衡应诉所需的律师费用以及不应诉而被排除于美国市场的损失等。一旦遭遇侵权调查,被诉的中国企业必须紧密联合起来,一则可以互相分担高昂的应诉成本,同时还可结合各自优势提供充分有利的证据,加大谈判的筹码,增加诉讼中的竞争优势。他还指出,中国企业在进入美国市场之前,最好先进行专利检索,确定是否存在可能涉及自己产品或产品制造方法的美国专利,并尽早聘请美国专利律师做经营自由度及是否侵犯他人专利的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