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茵阳光E0商标维权宣言及E0健康新标识启动山东记者招待会11月2日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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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2日,全球最大的地板企业德国柯诺“ 莱茵阳光E0商标维权宣言及E0健康新标识启动”——中国•山东记者招待会在山东资讯大厦举行,来自网络、电视台、电台以及平面媒体的省城几十家资讯单位参加了招待会。从主办方获悉,昨天,已经在北京举行了 “莱茵阳光E0商标维权宣言及E0健康新标识启动”资讯发布会,京城多家主流媒体参加了发布会。
招待会开始,首先由德国柯诺木业莱茵阳光事业部总经理陈建先生发言。陈总就德国柯诺木业的现有规模、发展历程等基本情况作了介绍,对莱茵阳光地板的制作过程、成分含量、有关部门对莱茵阳光的检验数据说明等作了阐述。陈总信心百倍的谈到“莱茵阳光E0有足够的技术支持,莱茵阳光是E0标准的缔造者”。随后,陈总介绍了莱因阳光“以地球为背景蓝色圆周环绕”的E0专用商标标识后;随即告知对媒体宣言:从2005年11月1日起,柯诺木业集团旗下的品牌莱茵阳光将全面启用国家商标局核准专用的E0健康商标,同时莱茵阳光专用E0商标的相关维权行动也将同时启动。
此举标志着以莱茵阳光专用E0商标新标识为标志的高标准健康地板将在国家《商标法》的保护下,全面投放市场。
随后,德国柯诺木业中国管理区总部法律顾问潘永建先生表示,莱茵阳光地板品牌次举的核心目的在于通过国家的相关法规,维护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推动行业形成规范、有序、和谐的良性竞争的局面。
针对部分地板生产厂家未经权利人的许可,在其企业或者产品的宣传资料中,称自己生产的地板为“EO地板”、EO标准地板,或称自己是“EO级地板”的生产厂家,并将“EO”组合作为标识张贴于产品或产品包装之上的行为,潘永建律师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上述行为侵犯了柯诺(北京)地板有限公司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同时,依据上述法律法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同样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而出现这些问题的时候,绝大多数的厂商可能并不了解注册商标的相关情况,因此,我们将以律师函的方式告知这些企业或经销商立即停止相关侵权行为,否则,权利人将依法追究相关厂商的法律责任。
潘永建律师介绍了国内知名地板品牌升达、全刚欧德、圣罗娜等已就EO商标的特许使用与莱茵阳光达成合作谅解协议的相关情况。
最后,德国柯诺木业莱茵阳光地板山东公司总经理毕明先生作了简短的发言,毕总谈到,此次莱茵阳光E0商标维权宣言是本着规范行业发展、维护企业自身以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发起的,希望能通过这次宣言能推动行业形成规范、有序、和谐的良性竞争的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