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带钉孔旧地板暗中录像取证据 消费者智斗商家获赔
一对一人工客服
在线解答加盟疑问
- 预约考察
- 咨询费用
- 了解区域
- 开店选址
日前,四方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青岛四方某家装超市在向原告提供的商品中部分存在掺杂、掺假,构
成对消费者的欺诈,故判决被告退还原告全额价款16311.6元,并双倍赔偿。同时,赔偿消费者经济损失1156元,并依法承担案件受理费。
遭遇旧地板
2003年10月12日,范女士到青岛市四方区重庆南路的被告处购买了46箱(规格为:760×120×18)安达牌实木地板,共计价款:16311.60元。
货送到家中后,范女士却发现商家送来的地板中有6箱地板存在带有石膏水泥残迹、地板漆面划伤等现象,部分地板竟然还带有钉子眼儿,明显是他人用过的旧地板。另有6箱地板则存在裂纹、漆面严重划伤、色号不同等现象。
售货员李某赶到现场确认后承诺,马上用新货将旧货和有瑕疵的货进行调换。但是,在调换过程中,范女士发现,售货员出示可供调换的地板仍是一些带有伤残的旧地板。在范女士的一再质询下,售货员才道出了事情的真相。原来,范女士所购地板的生产厂家已停止生产此规格地板,而商场内也没有存货,眼见约定期限已到,他们暗**顾客退回商场没有经过检验的旧地板掺杂其中。因无货可供调换,原告家装工程中途停工。
与商家较量
事发初期,被告售后服务部经理路女士在认可上述事实的基础上,答应三天之内用同品牌的新型号地板为原告进行调换,并负责派人安装,同时作出了书面承诺。
但是此后被告却以种种借口拒绝兑现承诺,范女士暗中生智,在前往被告处协商过程中,暗中录像。录像中,被告售货员承认了掺杂、使假的事实。在商家拒绝解决问题、家装工程中途停工的情况下,范女士于2003年12月22日将商家告上了法庭。青岛市四方区人民法院认定,原告提交的视听资料证明:被告向原告提供的地板中部分存在掺杂、掺假,违反了民事活动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已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