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EO牌地板≠E0地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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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地板行业一家知名企业把“EO”组合申请注册为商标,名曰“EO牌地板”,并声称其他厂家的地板不管是包装还是宣传上,如果出现“EO”标识的组合,就是对他们商标的侵权行为。那么,“EO牌地板”就是“EO”地板吗?其他厂家的“EO”标志是否就涉嫌侵权?
“E0”是甲醛释放限量等级的标志。它是指每升小于0.5毫克甲醛含量的数值标志(E0≤0.5mg/l)。“E0地板”则是指甲醛含量小于0.5mg/l的健康环保型地板。之所以说它健康环保,因为0.5mg/l的甲醛含量已经是一个非常安全的数值标准。据相关资料表明,饮用水的甲醛含量是0.9mg/l,也就是说,“EO”地板的甲醛含量比饮用水还少。
不仅如此,“EO”健康环保的概念在地板行业已经得到消费者的共识。作为2003年被中国林产工业协会评为“质量放心品牌”的百世地板认为,“EO”所体现的不仅是一种健康环保的生活方式,而且还是地板企业对消费者的一种健康承诺和责任,企业应该义不容辞的承担起为消费者做健康好地板的责任。
显而易见,这家地板企业所注册的“EO”商标,代表的仅仅是一个商标图案,而不是一个衡量地板健康环保的标志。所以,它们一个是企业的产品商标,一个是国家制定的标志,没有任何实质的关联。部分地板专家甚至这样认为:“EO牌地板”不一定是“EO”地板,不一定就是健康环保地板。“EO”地板绝不是申请一个相关的商标,也绝不是一种用来宣传的口号,在很大程度上“EO”代表一种承诺,或者是一种诚信,生产“EO”产品的企业必须承诺每一片产品都符合这个健康标准并能长期为这一承诺负责,这才是企业的诚信和责任。
曾担任过国家商标评审领导工作的中华商标协会专家委员会董葆霖主任这样指出:“EO”已经是甲醛释放限量等级的标志,就是公共标识,与我们日常生活中的“防触电符号”、“危险的警示符号”一样是公共权益的代表。而我国《商标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属于公共权益的标志不能随便作为商标注册,如果是公用的标志就不能起到商标的区别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