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板商收钱后"蒸发"续:上海生产商就此发表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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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板商收了钱人间蒸发”一文的声明
2005年5月20日,青岛一消费者在我公司上海世康木业有限公司青岛代理商钮某处购买了世康地板,因色差问题想退货,但未能如愿-----代理商不见了。我公司在接到投诉电话时,感到非常吃惊。在此公司想声明以下几点:
1、青岛的代理商是我公司在青岛的一个代理点,并不是公司产品的直销处。
2、我公司的产品是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生产的,公司可以保证产品质量。
3、地板是天然的,消费者所提到的色差问题,这是任何厂家都存在且不能避免的,也是国家标准中允许存在的。
我们公司在此郑重声明,对使用世康地板的消费者,公司将维护其权益,保护其权利。如有任何疑问或问题,可致电于公司,公司将热情接待并给予满意答复。
公司电话:0572--3081785
上海世康木业有限公司
2006年2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