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工板怎能当地板 顾客不听劝遭了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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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木板,顾客拿去当地板用,结果效果不好后,不肯付钱了。杭州市江干区一家装饰材料商行的董老板不得不将这个顾客告上了法庭。昨天,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06年6月份左右,王先生及兄弟因为家里装修跑到董老板的店里买木板材料,原本想买一批“千叶舟”的地板,但是因为没有货,有人建议他买便宜点的雨荷牌木板,于是他们就买了40张雨荷牌木板。董老板说,当时他不知道王先生把这些木工板买回去做地板用,直到好几天后王先生跟他提起这事,他才知道。
董老板连忙劝王先生不要用这些木工板做地板,但王先生不听,结果已经装修好的房间地板因受力太重有些地方塌陷。
董老板说,那事以后他曾多次向王先生要求支付材料款,但王先生以材料质量不过关为由拒不支付材料款,2008年5月20日经调解,王先生同意于6月30日前支付材料款25000元(口头协议),结果并未履行。
但是经法院审理查明,王先生欠原告材料款25000元,事实清楚,王先生说董先生销售存在欺诈情形,却没有事实依据。该案买卖合同真实、合法、有效,且不存在合同的可撤销情形,由于双方对支付价款时间没有约定,故被告应当在收到标的物后支付货款。故判决被告王先生支付原告董老板材料款人民币2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