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通报一批涉VOCs排放违法木制品加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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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夏攻坚”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徐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从各地抽调执法骨干,成立互查组,对全市VOCs排放重点监管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采取专项检查和交叉执法,对环境问题、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强力推动源头替代和环境问题整改。现将第一批典型案件予以通报。
铜山区飞龙家具店喷漆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图片来源:木业网-公众号,侵删)
喷漆工段未配套废气污染治理设施
徐州市铜山生态环境局根据**举报反映铜山区飞龙家具店周边气味扰民线索,组织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发现该厂存在喷漆工段未配套废气污染治理设施、喷涂区未密闭,喷涂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徐州市铜山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进行立案处罚。
徐州旺达木业有限公司废气治理设施未正常运行

(图片来源:木业网-公众号,侵删)
吸附棉未及时更换,表面已吸附大量粉尘

(图片来源:木业网-公众号,侵删)
现场查封热源锅炉房总电源供电盒
徐州市丰县生态环境局在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徐州旺达木业有限公司在生产时,热压机及铺胶机配套的2套活性炭+吸附棉+UV光氧催化废气处理设施有1套未使用,2套废气处理设施吸附棉箱内的吸附棉也未及时更换,表面已吸附大量粉尘,已堵死,导致废气处理设施不能正常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和第一百零八条,徐州市丰县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下达查封决定书,查封热源锅炉房总电源供电盒,并对其进行立案处罚。
丰县双兴源木业公司废气治理设施未正常运行

(图片来源:木业网-公众号,侵删)
废气处理设施未通电

(图片来源:木业网-公众号,侵删)
热压车间大门敞开,窗户及车间顶部未封闭
徐州市生态环境局在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丰县双兴源木业有限公司热压车间的涂胶、热压工段在生产时,配套的喷淋塔+过滤棉+光氧催化装置和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未通电、未运行;热压车间大门敞开,窗户及车间顶部未封闭,致使产生的VOCs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外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徐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进行立案处罚。
(文章来源:木业网-公众号,侵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