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判我国木地板企业专利侵权 还有上诉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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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天前,大洋彼岸传来一个令所有中国木地板企业震惊的坏消息: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最终裁定,38家全球被诉企业在美销售的地板专利侵权成立,包括圣象、菲林格尔和升达等在内的中国16家地板企业败诉。而就在5个月前,中国木地板企业获得的初裁结果还是“不侵权”。
2005年7月1日,总部位于欧洲的U?nilin国际集团公司下属企业美国UnilinBeheer、荷兰Unilin和爱尔兰地板工业公司依据美国337条款共同向ITC提出申诉,指控美国国内和国外共计30余家企业生产的复合木地板侵犯了其“地板锁扣”权利,要求禁止这些企业的产品进入美国市场,并对进口至美国的复合地板征收专利许可费。在被诉企业中,中国涉案企业达17家。据了解,锁扣技术是地板的一种连接方式,可提高地板接合部位的坚固性,实现地板整体运动。
为应对此案,中国木地板企业曾先后组成四个小组,在全球范围内招聘律师团应诉,总应诉费超过800万美元。据媒体报道,圣象、四川升达、菲林格尔3家木地板巨头还利用德国一项40年前已失效、名为TERBRAK的地板锁扣技术(俗称“圆弧扣”),聘请了美国的地板专家以及两家芝加哥工程公司,根据此种原理绕道设计出了新产品。也正是由于中国企业的积极应诉,去年8月,ITC作出了对中方有利的初裁,认为被诉产品“不侵权”。
岂料,刚刚出炉的终裁结果来了个“大逆转”,“不侵权”变成“侵权成立”。不过,令人欣慰的是,深圳燕加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成为这一出戏剧性事件的唯一胜诉企业。该公司龚姓负责人在电话中告诉记者,其自行设计的“一拍即合锁扣地板”在知识产权方面占据优势地位,初裁结束之后,就没有再被列入复查行列,自然不会遭受厄运。
记者了解到,终裁宣判的同时,ITC还签发了普遍排除令,随后,美国海关将根据该令要求限制相关产品进口。至于是否继续上诉,中国企业还处在商议当中。
业内人士称,此番所涉产品出口量高达1.75亿美元,这一“悲剧性”结果将波及中国近5000家地板企业。倘若中国企业仍想继续在美国市场销售,则必须一次性支付10万至12万美元专利许可费,以及每销售1平方米另付0.65美元费用。据称,Unilin公司迄今已在全世界收取了30亿美元专利费,并在20多场官司中无一失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