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消费者自己的维权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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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3·15”,消费者维护合法消费权益无小事。近日,记者采访了几位市民,听他们讲述了自己的维权故事,希望给广大消费者以启迪。
故事一:木地板型号不符,退货退款
主人公:陈女士
事件:订购的檀木地板货不对板
维权结果:退货
2006年3月,市民陈女士到市区某知名装饰材料城订购了2万多元的檀木地板。可是交货时,木地板不仅货不对板,送货的型号与订购的型号不符,而且送来的木地板上明显有蛀虫蛀过的痕迹,陈女士当场拒绝收货。
事后,陈女士多次与该装饰材料城协调,要求退货退款,但对方坚持认为自己没有错,货可以不要,但不能退款。无奈之下,陈女士到仲恺高新区消委会投诉。消委会马上与该装饰材料城联系。经过几天的协调,最终陈女士不仅退了货,还全额退款。
故事二:“水货”相机,立刻换货
主人公:王先生
事件:在市区某电器店购买了“水货”数码相机
维权结果:“水货”换成“行货”
2006年2月26日,市民王先生到市区某电器店花了3740元,购买了一部某知名品牌数码相机。一有空闲,王先生就带上妻子儿女,到我市各旅游景点游玩,用数码相机留下游玩的美丽瞬间。但好景不长,一个月后,王先生发现新买的数码相机拍摄的图像不清晰,他对相机的质量产生了怀疑。他马上按照该品牌数码相机客服中心的电话打过去查询。一问才知道,自己所购买的相机果然是“水货”。王先生马上给仲恺高新区消委会打去投诉电话。经过消委会协调,几天后,王先生如愿换回一部新相机。
“花多少钱就应该买到值这个价位的物品,发现花‘行货\’的钱买了‘水货\’后,一定要坚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王先生感慨地说,“同时,买东西时一定要索要发票,这样投诉时才有依据。”
故事三:汽车维修费用,不该我出
主人公:钟先生
事件:新买的小轿车发动机发出杂音
维权结果:9000多元维修费由经销商承担
2006年春节期间,市民钟先生到市区某汽车经销商处购买了一辆某品牌的小轿车。但汽车使用了不到1个月就出现故障,汽车发动机不断发出刺耳的杂音,钟先生只好把车送回汽车经销商处检修。
车修好后,汽车经销商要钟先生交9000多元的维修费。钟先生多次和汽车经销商协商,要求经销商承担维修费用,但经销商拒绝支付。无奈之下,钟先生到仲恺高新区消委会投诉,消委会了解双方情况后作出调解,认为按照国家质量“三包”政策,汽车在保修期内,享有免费维修的权利,9000多元的维修费不应由钟先生承担。最后双方经过调解,该汽车经销商承担了9000多元的维修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