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第2季度上海市木地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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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第2季度,市质量技监局对本市生产和经销的木地板产品质量开展了专项监督抽查。
浸渍纸层压木地板:共抽查了36批次产品,经检验,判定为合格的有24批次,不合格的有12批次。其中,本市生产的产品24批次,合格16批次,不合格8批次;外省市生产的产品9批次,合格5批次,不合格4批次;进口产品3批次,均为合格。
本次抽查,依据与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相关的国家标准及经备案的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和产品质量明示担保,对抽查产品的静曲强度、内结合强度、吸水厚度膨胀率、表面胶合强度、表面耐磨、表面耐香烟灼烧、表面耐污染腐蚀、表面耐龟裂、甲醛释放量、甲醛释放量等级标识、标志或包装标识等11项主要性能指标进行了检测。
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的主要质量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1.静曲强度不达标。该指标是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重要性能指标之一,是确定样品在最大载荷作用时的弯矩和抗弯截面模量之比,地板生产企业要让该指标符合标准规定,一是要对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用基材——高密度纤维板进行原材料进货把关,确保合格的基材密度,二是要对地板组坯的热压工艺进行验证,特别是要把握好二次热压这关键工序中的温度、时间、压力参数,不佳的参数也会造成地板静曲强度下降。
2.标志或包装标识不符合标准要求。一是引用作废标准,有的企业09年生产的产品,产品标准号还是标注GB/T18102-2000(GB/T18102-2007规定2008年5月1日实施);二是未标注表面耐磨等级,导致消费者搞不清楚购买的产品是家用Ⅰ级还是Ⅱ级;三是未按许可证要求标注“QS”颜色;四是未标注生产日期;五是未标注甲醛释放量等级(2007版新标准规定甲醛释放量分E0级≤0.5mg/L及E1级≤1.5mg/L二种)。
实木复合地板:共抽查了50批次产品,经检验,判定为合格的有46批次,不合格的有4批次。其中,本市生产的产品39批次,合格37批次,不合格2批次;外省市生产的产品11批次,合格9批次,不合格2批次。
本次抽查,依据与实木复合地板相关的国家标准及经备案的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和产品质量明示担保,对抽查产品的浸渍剥离、含水率、表面耐磨、表面耐污染、甲醛释放量、面层木材名称、甲醛释放量等级标识、标志或包装标识等8项主要性能指标进行了检测。
本次抽查被判定为不合格的4批次产品,主要是标识不符合标准要求,如有的未标注面层木材名称,有的甲醛释放量等级未标识或甲醛释放量等级标注错误,还有的未标注生产许可证号及“QS”标志。
实木地板:共抽查了85批次产品,经检验,判定为合格的有69批次,不合格的有16批次。其中,本市生产的产品65批次,合格56批次,不合格9批次;外省市生产的产品20批次,合格13批次,不合格7批次。
本次抽查,依据与实木地板相关的国家标准及经备案的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和产品质量明示担保,对抽查产品的加工精度、含水率、漆板表面耐磨、漆膜附着力、漆膜硬度、木材名称、标志或包装标识等7项主要性能指标进行了检测。
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的主要质量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加工精度不达标,主要问题集中在地板的厚度、宽度及榫舌宽度负偏差超出国家标准允许范围,如17.5mm厚的地板明示18mm,121mm宽的地板明示122mm,榫舌宽度小于3.8mm(国家标准规定榫舌宽度应≥4mm);二是标识不符合标准要求,主要是产品批次号不标注及地板规格只标长和宽,漏标厚度。
针对本次产品监督抽查情况,市质量技监局已要求有关区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进行处理,限期整改。同时市质量技监局将组织执法人员对有关企业的不合格产品的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继续销售不合格产品的企业依法处理,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