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板规格违背约定 经营者退还800元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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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波方平一波又起。第一波发现的装修质量问题刚得到解决,经营方同意对“唱歌”地板进行修复,没想到,修理中又发现地板用材不符合合同标准。日前,汪先生二度来到虹口区消保委投诉。
去年,汪先生委托某装潢公司装修,合同约定包工包料。因墙面砖有质量问题,地板有响声,汪先生认为装修存在质量问题而投诉至虹口区消保委。经调解,双方达成共识:对墙面砖一次性赔偿2000元,并对有响声的地板进行修复。
没想到经营者上门修复地板时,汪先生发现地板用材不符合合同标准,于是,再次来到虹口区消保委投诉,要求退赔差价。
调查发现,经营者确实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地板规格标准进行铺设。合同约定明细表中,地板规格为(900×90×18),但现在的标准是(900×85×18),这违背了双方合同约定,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最后调解,经营方对50平方米的地板退还差价800元。
消保委提醒
依据《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按合同约定。现在,经营者提供的材料不符,违背双方合同约定,应当退还差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