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八]2006中国知名地板经销合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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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地区经销商网络发展考核办法:
乙方作为甲方地区经销商,在乙方经营的范围内,乙方有责任及义务发展其经营范围内的二、三级城市销售网络(专卖店形式),如在其经营范围的二、三级城市签订本合同3个月内仍未建立分销网络(专卖店形式),甲方则有权回收这些未建销售网络的二、三级城市,由甲方自己或指派其他人来开发这些城市市场,乙方则被视为自动放弃这些城市的销售网络,乙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乙方经营范围(包括二、三级城市)有:
甲方:北京XX地板有限公司
签字(盖章):
乙方:
签字(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