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十一]经销商-建材超市销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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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商-建材超市销售协议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本协议中乙方为甲方在 区域内的代理商;本着兼顾双方利益的原则,乙方在操作好本区域内传统市场销售外,应按照建材超市与甲方的要求,做好所在区域内的建材超市销售工作。本着共同开发市场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 甲方授权委托乙方负责其所在区域内的东方家园、百安居建材超市商店的所有销售工作,由甲方负责与建材超市总部签订全国统一合作合同,由乙方负责具体商店的备货、销售、人员、促销活动等工作;
2. 乙方应按照建材超市与甲方的相关要求及时进行新品的上架销售,确保商品陈列美观整洁;每个商店均应配备1名驻店代表,并辅有相关销售工具;
3. 为提高销售量,甲方配合乙方积极争取建材超市内部相关销售资源,如:灯箱、端头、堆头等,由乙方承担相应费用;
4. 乙方须积极做好顾客的沟通、产品的售后服务等工作,应避免顾客直接投诉至超市而造成恶劣影响,否则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 提货价格与利润返还;甲乙双方结算方式为:乙方在超市中销售后,由甲方负责与超市总部统一结算;甲方按照乙方成本价加上乙方利润返还给乙方;
6. 甲方按照超市对账单中的结账金额与乙方核对后,向超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再向乙方收取增值税发票的相关费用;
7. 结账周期:乙方将相关单据与超市商店对帐后,每月定期会出具对账单,在甲方按照对账单开票后30天内,甲方无条件支付乙方的成本与利润(返还到乙方在甲方处的账户内,以地板形式支付);
8. 甲方负责超市总部的广告支持、成本降低支持、年度销售返利等费用;乙方负责当地超市客户关系的维护,并支付进店费、区域促销支持、驻店人员费用与工资等相关费用。
9. 严格按照公司与超市约定的价格进行销售,协调好各渠道、各商店间的价格一致,如有乱价,经销商承担引起的一切后果;
10. 严禁杜绝超市渠道的跑单行为,如被超市或公司发现后,公司将配合超市处理,经销商除承担超市罚款的一切后果外,公司也将从其成本利润返还中扣除价差;
11. 对于超市在经销商所辖区域内新开的商店或是销售暂时不好的商店,经销商必须进店(不安装是不压货款的)。
1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