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宁木材采伐指标推行“阳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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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新宁县木材采伐指标推行“阳光行动”,至6月21日,新宁县已将湖南省林业厅预下达到县集体个人采伐限额指标全部下达到各乡镇、林场,没有截留和串用采伐指标。
2011年是执行“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第一年。新宁县各乡镇按照“六个优先”(灾害材优先、抚育优先、申请在前优先、家庭实际困难优先、树龄大的优先、单位蓄积大的优先)的原则,制定分配办法,对申请进行评判排序分配,实行层层公示阳光操作,确保采伐指标公平、公开、公正分配到林农手中。
截止目前,新宁县各乡镇均以正式文件下达到村,严格落实采伐指标管理阳光行动,杜绝把木材生产计划分配给无申请、无可伐资源权属、所属林木未到规定采伐年龄的林木经营者,为实现林农依法自主采伐奠定基础。
新宁县林业局局长周光辉介绍说,他们坚持凭证采伐,狠抓源头控管,做到“七个不批”:没有采伐指标不批,不符合采伐管理规定的不批,申请采伐的林木没有达到采伐要求的不批,申请材料不全的不批,伐区设计不详不实的不批,自用材没有建房证的不批,火烧材案件没有查处到位、没有公开招标拍卖的不批,同时不降低火烧材税费。





















